北京商報訊(記者 何倩 喬心怡)2月24日,根據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消息,將于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情況屬于違規,若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規,情節嚴重的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還規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
北京商報訊(記者 何倩 喬心怡)2月24日,根據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消息,將于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情況屬于違規,若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規,情節嚴重的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還規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
網站
小程序
文章
會員